【大公报讯】记者陈卓康报道:迷你仓大火发生一年,存在安全隐患的迷你仓“计时炸弹”遍及全港,现时只有四间迷你仓依足消防处及屋宇署的要求,已遵办的通知书及修葺令不足5%,亦有近四分一违反地契用途,182间被“钉契”。消防处昨日宣布,将于短期内提出检控,而同时接纳业界的替代方案,容许以耐火物料完全覆盖仓区,代替贮存区2.4米间距的要求,处方否认让步。商会对决定表示欢迎,期望可进一步放宽高度限制。有仓户估计改建花费1200万元,计划加租两成。
接纳业界替代方案
政府各部门昨日汇报过去一年对迷你仓的执法进度。消防处副消防总长(消防安全)徐文良称,与商会及业界代表已就替代方案的原则达成共识,容许以耐火物料全面覆盖少于50平方米贮存区,代替贮存区之间须预留2.4米距离要求,条件是能承受贮存区火势达30分钟,不会蔓延至另一贮存区,大部分迷你仓採用替代方案。他强调,消防处持开放态度,迷你仓负责人若能提出其他方案以达到要求的水平,处方积极考虑接纳。
屋宇署考虑到迷你仓营运模式难以改用内掩门,已接纳外掩门的新安排,开门后与墙壁或通道另一边的门的摆幅之间,最小净阔不少于750毫米,使走火通道阔度不少于1050毫米。
徐文良称,放宽2.4米规定并不是让步,强调原来的要求是切实可行,新投资者提交的图则没有使用替代方案,对依足要求的迷你仓亦没有不公平,该三间已改建的迷你仓都是较早接获通知书,“佢哋(商户)好早已经知道倾紧替代方案”。
全港885间迷你仓,截至6月11日,消防处向764间发出4917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,只有239张获遵办;屋宇署向766间发出1627张命令,69张获遵从;劳工处向228间发出228份书面警告及13份敦促改善通知书,就其中13宗提出检控,全部已被法庭定罪,判处罚款共12.5万元,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设备不足。
地政总署共发现219间迷你仓违反地契用途,主要是工厦单位不准许作仓库用途,派人实地视察后全数发出警告信,其中33间已于28天限期内纠正用途,有182间业权人未有依时纠正,已被“钉契”,另截至上月底,署方接获31间迷你仓申请改变土地用途。徐文良说,发出通知书后共有53间因商业理由结业,馀下未遵办的个案,大多是更改窗户和布局工程需时,会按照个别情况批准延长期限,至于个别迷你仓于限期前并无採取措施,他明言,处方短期内将提出检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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